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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1期《中国监察》杂志,刊发了《安康:实施复查复审机制,确保信访案件质量》的长篇通讯。该文全面介绍了安康市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信访案件复查复审机制,提高办案质量,有效化解重复访、越级访的工作经验。
文章介绍说,2007年,安康市出台了《纪检监察信访案件复查复审暂行办法》,随后相继建立了相关配套制度,信访案件复查复审机制基本形成。三年来,该市纪委监察局按照复查复审机制处理的191件群众来访,无一例引起越级访。
文章指出,复查复审机制一是逐级受理,逐级负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受理、查处实名检举控告,并书面向检举控告人反馈结果。检举控告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应持本级调查处理结论逐级上告,上级机关应按期予以复查复审,直至案件办结、息诉罢访。二是逐级审查,逐级终结。上级机关在启动复查复审程序后,应先对下级的办案质量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查、纠偏和督促,发现有应当受理而不受理、不依法依纪办案致使信访人屡诉屡访等情况的,应严肃追究办案人责任。三是上下联动、层层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沟通配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在受理重大或复杂案件不能妥善处理时,应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上级机关在复查复审中应强化审查和监督,做好情绪疏导、限期纠正或补充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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