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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进一步规范乡镇公务接待工作,大力弘扬节约务实作风,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石泉在全县15个乡镇中全面推行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
要求各乡镇在建立和实行 “廉政灶”制度过程中,进一步巩固“五小工程(小餐厅、小图书室、小浴室、小活动室、小体育场)”成果,提高建设标准,配齐必要设备,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五小工程”功效,确保“廉政灶”安全、卫生、适用。同时规定,今后县直部门赴乡镇执行检查、调研等工作任务需要在乡镇就餐的,一律在“廉政灶”吃份饭或工作套餐,早餐一律为份餐,中、晚餐不足5人的实行份餐,5人以上的每桌餐费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严禁在营业性餐馆接待。
为确保“廉政灶”制度强有力地落到实处,石泉县纪委将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审查核实乡镇接待财务支出、用餐记录等,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不认真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视情况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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