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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率先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

    作者:郑鑫文 时间:2010-11-19 10:16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石泉县于近日在全市率先成立了“石泉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着力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石泉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局与公安局交警大队为主组建,其他部门协助,专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调解。它打破了长期以来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全部由交警部门承担的格局。突破了受警力和司法调解人员短缺的制约,在交警队设置专门的办公点,公开管理制度、调解程序和法律依据,由专职调解人员挂牌上岗并直接参与到各类交通事故的调解和善后工作,使公安交警部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灵活性有机结合。人民调解由于不受时间、次数的限制,以及在案件中显现的亲和力更能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协议。同时也使交警部门从繁杂的纠纷调解中解脱出来,投入更多的警力和精力到事故预防和日常事故处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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