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8点,岚皋法院审管办又一次到佐龙法庭组织庭审观摩活动。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推进司法公开,提高案件质量,提升法官驾驭庭审活动的能力和素质,岚皋法院审管办按照院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了一系列庭审观摩活动。
2010年8月12日在石门法庭观摩黄天华与陈燕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费纠纷一案。
2010年9月13日在花里法庭观摩易军与郑峰借款纠纷一案。
2010年10月18日在民一庭观摩吴明远与大地保险公司安康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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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法院在每次庭审观摩活动中,都由审管办抽调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和邀请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人员等组成评审团,按照《庭审标准》现场进行打分,对庭审观摩工作进行“挑刺、找茬”。在庭审活动结束后,评审团对庭审法官、书记员在庭审活动中的表现进行点评。一系列庭审活动的开展,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了业务学习交流,增强了庭审驾驭能力,从根本上提高了审判人员业务素质,加强了法官“内功”修炼;二是庭审规范化得到进一步强化;三是切实改进自身工作作风,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四是通过庭审观摩,庭审过程更加严肃透明公开,各方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度得到了提升,也促进了案件调解率的大大提高。
据悉,该院在组织庭审观摩活动时,还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人员等参加庭审观摩工作进行“挑刺、找茬”, 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是扩大了司法公开范围与渠道,保障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司法公正积极健康发展,最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增加了司法透明度,促进了阳光司法制度的完善,能有效防止外界干扰,保证司法公正,促使人民群众对审判活动的正确、客观评价;三是邀请人大、政协参加庭审进行庭审评议,是人民群众长期期望“司法公正是一种看得见的公正”的实现,促使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判决更加信任和服从。只有公信力增强时,广大人民群众才会对法院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得到高度认可,司法权才会受到广泛尊重和崇敬。才将进一步促进法院公信力能够为大众所感知和认可,获得普遍服从与信赖,从而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与经济社会的发展。
岚皋法院审管办主任田祥华表示,今后要继续按照院党组安排,把庭审观摩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开展好,不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进而提高案件质量,使岚皋法院的审判工作整体推进,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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