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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岚皋县法院石门人民法庭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便民的各项举措,积极深入开展审判“五进”活动,方便群众诉讼。截止2010年11月20日,石门法庭共审结42件诉讼案件,其中在田间地头、农家院落、村委活动室开庭的案件有7件,“五进”率达16.7%。“五进”方便群众诉讼,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加大了法制宣传力度,达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在审判“五进”活动中,石门法庭一是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立案,就地、就近开庭。刘某诉周某民间借贷一案,周某是残疾人,行动不便,其通过电话向法庭咨询诉讼事宜,法庭了解到刘某行动不便后,决定上门接受有关诉讼材料,并决定在其家附近的村委活动室开庭。此后,又有人起诉刘某,法庭依然将开庭地点确定在刘某家附近的活动室。二是对相邻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纠纷大多在村委会活动室或与纠纷发生地较近的地方开庭。黄某诉李某相邻纠纷,双方因排水发生争执,矛盾纠纷一度发展到刀斧相见的程度。在派出所组织调解的过程中,一人竟扬言要用暴力解决问题。法庭在受理此案后的第二天就到当事人住所地组织庭前调解,在法官的说服教育下,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案件最终得以调解,双方和好如初。三是对在案件发生地影响较大的、比较典型的案件,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乡村有关领导参加旁听。邱某诉邱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一案,双方纠纷产生近十年之久,经村镇多次调解未果,双方积怨较深,对立情绪大。法庭将此案开庭地点确定在村委活动室,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和镇、村有关人员参加旁听,并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四是深入积极辖区内的各中小学校就校园安全、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进行法制讲座,教育广大青少年从小知法、守法、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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