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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粮油储备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34729 | 发布日期 | 2010-10-28 10:27 |
来源 | 市粮食局 | ||
内容概述 | 我市粮油储备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近日,省财政厅、地税局通知,市粮食储备库、汉滨区恒口粮油有限公司等26家承担省、市、县三级政府储备粮、食用油、糖、肉商品的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已缴纳的税款在以后年度抵顶或按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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