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管好与人民生活密切的城市公共客运价格,规范城市出租车和公交车收费行为,经市物价局批准,对安康城区出租车和公交车客运价格做适当下幅调整,现降调整后的新运价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城市出租车客运价格及相关规定
1、起租公里:客运出租车不分排量,均起租里程为2公里。租车行驶里程不足起租公里的,按起租公里计价;超过起租公里的按实际行驶公里计价。
2、起租价和车公里租价:客运出租小汽车不分排量起租价为3元;超公里租价排量1.6升以上(含1.6)的出租车每超1公里加收1.4元,排量1.6升以下(不含1.6)的出租车每超1公里加收1.2元。
3、等候费:乘客要求停车等候的,等候时间在5分钟(含5分钟)以内的,不得收费;超过5分钟的,每等候5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的等候费。
4、夜间租价:乘客在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乘车,按夜间收费规定执行,夜间收费每车公里加收0.3元。
5、空驶费:出租车行驶超过10公里,从第11公里开始增加空驶费,不分排量没超过1公里加收0.4元。
6、汉江一桥过桥费2元标准由乘客负担的政策不变。
7、长途包车客运价格尾数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城市公交车实行一元通票,从起点到终点,均按每人一元收费。
三、新的客运价格自二00五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汉滨区清理整顿城市出租车办公室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