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7 月19 日,本刊刊登了《 记者和“药贩子”长达两个小时的对白》的文章见报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反响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7月23 日,市卫生局召集市中心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铁路医院、安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等医院相关负责人和记者进行了座谈,旨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高我市医疗卫生系统的服务质量。
座谈会上,卫生部门重申了各项纪律:严禁医疗单位接受药药品回扣、宣传费、手续费;严禁接受有碍药品招标公正性的宴请、礼品和接受药商组织的各类考察会;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索要、接受患者的“红包”和宴请。对于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在两日内上交医院监察审计部门,否则,除退还“红包”和宴请费用外,将通报批评当事人,并给予同等数量金额的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职称评定资格或解聘;严禁医院职工为药品经销单位“统方”和提供用药数据,违反规定的,对“统方”人员给予待岗、免职、辞赚退等外理;严禁医药代表到医院临床科室搞促销活动,对用各种回扣、提成等手段腐蚀贿赂医务人员的药械经销企业,医院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终济处罚和冻结药款并停止与其业务往来,在两年内取消该企业参加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投标资格;对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有关规定,责令暂停营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证书。
市卫生局再次向社会公布了全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监督举报电话:0915--3213515,实行有奖举报。
同时,市卫生、监察、物价、纠风4 部门抽调人员组成3 个检查组,对全市24家医院2005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各医院的16种常用药品价格与社会大药房价格进行比较下公示,并将根据检查结果对执行情况差的医院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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