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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正式启动《公共场所公示语中英文翻译规范》系列地方标准编制工作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0-36049 发布日期 2010-12-10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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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我省正式启动《公共场所公示语中英文翻译规范》系列地方标准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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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质监局成立了以西安外国语大学旅游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乌永志为组长的我省《公共场所公示语中英文翻译规范》系列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组,正式启动这一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

      公共场所公示语是以图形、色彩、文字组合表示公共场所或设施的用途和方位,提示和指导人们行为的标志物。在公共场所,通过这一“无声的导游”,可以跨越语言和文化的障碍,直观、迅速地向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传递准确的公共信息,展现城市的良好形象。近年来,随着我省旅游产业的迅速发展和对外交流的不断扩大,特别是作为省会城市的西安将建成国际化大都市,我省与国际上的交流日益密切,而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在公共场所和重点旅游景区随处可见的公示语(标识、标志、菜谱、地名、路名等)英文翻译错误,不仅没有给来陕进行文化交流、经贸洽谈或观光旅游的外籍人士带来方便,反而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有的甚至成为国际笑话。举世瞩目的世界园艺博览会明年将在西安举行,对公共场所这一“无声的导游”进行规范迫在眉睫。

      省质监局今年8月将这一标准项目列入《2010年陕西省地方标准标准制修订增补计划》,予以重点支持。省政府副省长朱静芝在听取省质监局关于制订该标准调研情况的专题汇报会后,十分重视,表示全力给予支持。

      《公共场所公示语中英文翻译规范》系列地方标准主要包括《通则》、《道路交通》、《旅游景点》、《商业服务》、文化体育》、《教育》、《金融》、《医疗卫生》、《邮政电信》、《餐饮小吃》10项标准。标准编制工作组将本着科学性、适宜性、可操作性的原则,抓紧制定各项标准,同时在现有10项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或删减相关标准。

      日前,与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紧密联系的首批《通则》、《道路交通》、《旅游景点》等3个标准已经编制完成,计划于12月15日召开审定会,争取12月底前正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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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李琼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