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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三项机制 构筑买官卖官“硬屏障”

    作者:叶少东 时间:2010-12-13 18:25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为从源头上整治行贿受贿违规违纪行为,我们打破干部选拔的惯性做法,着眼于制度建设,刚性制约行贿受贿行为,使行贿者意图难逞。
      推行“三极海推”制度,分享初始提名权。坚持将空缺职位、岗位要求、任职条件、推荐范围、选拔程序、工作方法“六公开”,综合运用组织推荐、个人自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等多种推荐方式,在全县干部中实行“海推”,量化推荐权重,通盘考虑、多方印证,使干部初始提名多元化。
      建立竞争比选机制,设置贿选“干扰器”。为防止“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全面引入了竞争比选机制。一是坚持“公推公选”后备干部。制定《石泉县公推公选后备干部实施办法》,采取各级组织民主推荐,各级领导干部、各界群众署名推荐和个人自荐等途径,经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将民意基础、公选成绩与工作实绩统筹考虑选拔后备干部。二是建立“五位一体”酝酿模式,确定领导干部初始人选。在多方印证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提出领导干部差额初始提名人选后,征求初始提名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计生、信访、综治等部门,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四个层面意见后,由县委书记、副书记,分管纪检、组织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酝酿意见达成一致后,对初始提名人选进行县委常委会(全委会)差额票决,确定初始人选。三是推行“大评委”制度,“赛场”选拔专业性强的领导干部。四是制定《石泉县公开差额量化比选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实施办法(试行)》,规范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减少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人为干扰因素。
      推行全程纪实制度,建立追责“原始凭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对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严格执行全程纪实制度,建立纪实档案,使提名、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有据可查,保证选人用人的各环节置于党委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防止不履行程序、简化程序、变通程序现象的发生。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干部调整情况通报会,并邀请新闻媒介予以报道,接受社会监督。对推荐失准、考察失误、把关失严,造成用人失误的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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