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新闻>平利 > 正文内容

    平利: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社保补贴

    作者:余玮 时间:2010-12-14 20:24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近日,平利县出台《“3848”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实施意见》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意见》,这一系列援助政策将使我县下岗失业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意见》规定:凡是2007年底前本人申报已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男年满48周岁、女年满38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经本人申报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已参加社保的人员可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三年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总和; 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可按不低于工资额30%的标准进行工资补贴,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度为单位和个人实际应缴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之和。
      目前,各乡镇社保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已经开始对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摸底调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仵思桐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