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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获省人大审议通过 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36201 | 发布日期 | 2010-12-16 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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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获省人大审议通过 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
11月25日,《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获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会后举行了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阳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张阳副厅长介绍,城镇绿化是城镇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镇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经过十年努力,我省的城镇绿地率已从2000年的14.28%提高到了2009年的32.12%。为进一步改善全省的城镇人居环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省人大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该《条例》。
《条例》共五章46条,针对城镇绿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做了一系列规定,特别在以下几方面予以加强和明确:一是强化各级政府的职责,明确规定绿化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城镇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不足的问题;二是强化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监督,解决有些地方城镇绿化缺乏规划和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三是明确规定新建项目的绿地率指标,其中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城镇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0%,并通过加强对绿化工程的规划审批、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管理,切实保证建设项目附属绿化落到实处;四是明确各类绿地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五是明确了城镇绿线及其变更的法定程序,改变绿地性质和临时占用绿地的条件、审批程序,以有效保护城镇绿化成果不被随意侵占;六是细化了树木移植和砍伐等行政许可的条件、期限和程序,以切实解决随意移植、擅自砍伐树木的问题。
张阳副厅长最后表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严格执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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