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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和粮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全市秋粮收购和当前市场调控工作要求,市、县区粮食部门本着谁发证谁核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截至目前已完成对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109户《粮食收购许可证》收购资格的核查工作,并对104户各类粮食经营者核定了粮食经营的最低、最高库存量。
通过核查对27户长期无经营活动,未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拟暂停或取消收购资格;对22户执行政策规定有问题的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问题的6户,注销或吊销了《粮食收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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