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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利县法院推行案件回访制度

    作者:王文科 时间:2005-08-04 09:38 来源:平利县人民政府网站 字号: 打印

    平利县法院为进一步加强对法官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以及“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的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司法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法官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于2005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案件回访制度。
    回访采取走出去、请进来,调查问卷等多种方法,对案件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估,检查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和乱收费等违规违纪现象。回访制度规定,各业务庭和人民法庭必须于每月月底将当月受理和审结案件的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收结时间、结案方式报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向各当事人寄发《案件回访调查表》,调查表汇总整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一般性的问题公开暴光,对违规违纪问题予以严肃认真查处。回访制度的推行,有效地保证了当事人、社会和纪检监察组织对法官行为的监督,为促进司法公正,再塑法官队伍良好形象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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