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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利县灾后民房恢复重建的调查

    作者:市委政研室调研组 时间:2010-12-24 10:35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平利是我市“7•18”特大暴雨袭击的重灾县之一。灾害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干部群众,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发扬抗洪抢险的精神,怀着对受灾群众深厚的感情,采取超常举措,突出规划引领、政策激励、质量监管和精心服务,争分夺秒抓落实,走出了一条化灾为机、科学重建、统筹城乡、好中求快的发展路子。目前,全县103个集中安置点形成争先恐后的建设态势,可望于2011年4月底前全面竣工;9453户民房致危加固修缮任务已基本完成。
           一、平利县推进灾后重建的基本做法
           特大暴雨灾害造成平利县3736户民房倒塌、9453户民房致危、10047名群众无房居住的重大灾难。面对艰巨的重建任务和紧迫的时间要求,县上采取了打破常规的得力举措。
           第一,用统筹城乡的要求科学规划灾后重建。科学规划是搞好灾后重建的前提。平利县坚持“全域平利、统筹城乡”的规划理念,按照“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鼓励进城入镇定居”的科学救灾原则,围绕“一城三区、九镇百村”的人口布局,突出灾民生产生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公平、医疗卫生等长远发展,高标准、高质量编制灾民集中安置的建设规划。一是尊重科学,严格程序。在充分论证、科学选址的基础上,对全县103个灾民集中安置点,全部委托市级以上有资质的专业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规划设计。规划草案形成后,县上主要领导专门召开规划评审会议,组织有关专家、领导对各乡镇的安置规划草案逐一进行评审,再由规划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认真修改,最终形成正式规划,保证了规划的专业性、可行性、前瞻性。二是突出乡村特色。在引入城市优点的同时,保留农村特色,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努力使山体原貌、河流植被、产业林园等不遭破坏。推广新颖别致的徽式民居,既体现江南移民的文化特色,又具有旅游观赏价值。三是注重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凡是5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都按照建设新型社区的要求,规划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幼儿园、诊所、文化广场以及健身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做到一次规划到位、分年度建设配套。
           第二,用政策激励的办法分类实施灾后重建。平利县按照市上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重建理念,用足用活灾后救助政策,采取“因势利导、因户施策”的办法,分六种方式推进灾民安置,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加快了灾后重建步伐。一是集中安置。对在集中安置点统规建房的,每户补助1.7万元,可申请3万元以内3年期贷款并给予贴息补助,免收建房相关费用。对统规统建或联建楼房的,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每户再奖励1万元。二是进城定居。对举家到县城购房定居、退出农村生产资料的,除享受灾后重建补助及贴息贷款外,免收购房契税,享受同城居民待遇;要求保留农村生产资料的,仍享受进城购房定居的奖补政策。三是入镇定居。对到集镇按统规自建的,由乡镇政府协调宅基地,享受灾后重建补助及贴息贷款,免收建房相关费用;对在集镇购房的,每户再奖励1万元。四是分散建房。对在农村分散建房的,由乡镇选址、国土部门审定、村组调剂用地,享受灾后重建补助和贴息贷款政策,免收建房相关费用。五是购置农房。对购买农村房屋、不再重建的,享受灾后重建补助政策;对进城入镇购房定居,自愿将农村住房转让给受灾重建户的,给予1万元奖励。六是投亲靠友。对投亲靠友且户随人走、不再建房的,除享受灾后重建补助政策外,另奖励1万元。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集中安置灾民2249户、进城定居256户、入镇定居396户、分散建房449户、购置农房328户、投亲靠友58户,集中安置达到恢复重建任务的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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