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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康中心城市规划管理,规范、有序地推进城市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近日,经市政府审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规范、标准,结合安康中心城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安康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于2011年元月1日试行。
规定涵盖了建设用地管理、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城市绿地和景观、以及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等方面。规定要求,在安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和规划管理,除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各类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外,必须遵守本规定。在安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临时建筑、私房自住建设另行制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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