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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至汉中高速路5类车辆禁止通行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36836 | 发布日期 | 2011-01-10 09:23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安康至汉中高速路5类车辆禁止通行 |
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十(堰)天(水)高速公路安康至汉中段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类车辆禁止在这一路段通行。
通告规定,5类车辆禁止通行这一路段,包括:非机动车辆、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排放废气超量或有抛、冒、滴、漏现象车辆;有碍隧道环境卫生的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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