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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学校寒假不得补课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1-36887 发布日期 2011-01-12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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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义务教育学校寒假不得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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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教育厅10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寒假期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补课和变相上课、补课。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教科研机构不得组织全县(区)范围的统一学业考试、竞赛、测试活动,严禁利用考试成绩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及班级、学生排名。

        学校期末考试应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命题,不得擅自增加考试难度和次数。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考试成绩一律以等级形式呈现,并充分体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寒假前和寒假期间不得组织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和学生分班考试,2011年新生录取和分班时,也不得以文化课成绩等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不经批准举办实验班、特长班。

        学校应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小学低年级不布置寒假作业。提倡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学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假期可适当组织学生返校参加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寒假期间,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学科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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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李琼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