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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紧急发文要求寒假期间不得补课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37000 | 发布日期 | 2011-01-17 09:15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省教育厅紧急发文要求寒假期间不得补课 |
寒假即将来临,省教育厅近日紧急发文要求,寒假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补课和变相上课、补课。
在紧急通知中,省教育厅要求各义务段学校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统筹安排好学校期末寒假工作。不得组织全县(区)范围的统一学业考试、竞赛、测试活动,严禁利用考试成绩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及班级、学生排名。学校期末考试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命题,不得擅自增加考试难度和次数;学校对学生考试成绩一律以等级形式呈现,并充分体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寒假前和寒假期间不得组织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和学生分班考试,也不得以文化课成绩等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不经批准举办实验班、特长班。
小学低年级不布置寒假作业;提倡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学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学校和教师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生的学科辅导。
通知特别强调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假期生活自理方面的辅导,特别要注重交通、外出、旅游、上网、卫生等方面安全和防范常识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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