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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市民政局、财政局拟定的《春节期间给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实施意见》正式通过市政府审定同意,今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据了解,此次春节生活补贴的发放范围是,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每人补贴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补贴1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补贴180元。
《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和垫支的方法,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采取县级领导联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干部包户的办法,确保于2011年1月29日(腊月二十六日)前将补贴全部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要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要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公开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使发放工作公开透明,同时要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春节前一次性生活补贴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欢乐、祥和过好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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