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加入出租车公司的出租客运车辆,按规定必须安装和使用计价器,未安装计价器的出租车,自通告之日起5日内车主必须到汉滨区清理整顿出租车办公室(区交通局新三楼)登记办理计价器安装手续,逾期不安装,不使用计价器计价收费的车辆,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二章第九条第九款之规定,处以车主1000元罚款,同时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不得办理车辆年审验收手续。 特此通告
汉滨区清理整顿城市出租车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0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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