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孤儿安置保障 寄养家庭每月可获300元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37715 | 发布日期 | 2011-02-23 09:32 |
来源 | 西安晚报 | ||
内容概述 | 陕西加强孤儿安置保障 寄养家庭每月可获300元 |
本报讯 (记者 俞刚)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我省孤儿将按照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等渠道妥善安置。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机构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给予养育费用补贴
根据实施意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在社区购买、租赁房屋,或在机构内部建造单元式居所,为孤儿提供家庭式养育。公安部门应及时为孤儿办理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可由监护人对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进行评估,选择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并给予养育费用补贴,县(市、区)财政部门给予寄养家庭每月300元的劳务补贴。
可为孤儿投保商业险
根据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各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市、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我省将把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参保(合)费用可由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农村孤儿按现行农村五保户对待,参加新农合并享受相应保障政策。
各级政府可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各级卫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业务指导。
学前教育机构免收保教费
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免收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
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纳入廉租住房保障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范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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