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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出台《陕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37796 | 发布日期 | 2011-02-25 10:07 |
来源 | 陕西日报 | ||
内容概述 | 省环保厅出台《陕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日前,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确保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正常化运行,省环保厅出台《陕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相关《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
此次制定的程序规定从立案登记、调查取证、审核与处罚告知、处罚决定、送达备案与执行、管辖权的转移及结案归档等程序上全方位进行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对受委托组织、厅机关内设机构、法制机构及环境监测机构之间的职责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对违法案件的管辖分级,同时对一般行政处罚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种类及审核程序进行了规定。该程序规定的制定将对我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起到极大的规范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据悉,该程序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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