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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38163 | 发布日期 | 2011-03-10 09:45 |
来源 | 陕西日报 | ||
内容概述 | 我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
日前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决定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
据悉,首先,我省将强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核准备案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一般由设区市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确需自行组织公开招聘的,必须经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并授权后,方可组织实施。普通高等院校的公开招聘工作,公开招聘方案和公开招聘结果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招聘通知书方可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其次,公开招聘人员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岗聘用。再次,要求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着力提高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不同岗位等级的特点和要求,研究探索实行不同的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方法,把适合的人才选聘到合适的岗位上。我省还将严肃招聘工作纪律,规范招聘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另外要求招聘岗位条件的设置要与单位工作职能吻合,不得因人设岗、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招聘公告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告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动。此外,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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