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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制定出台《村级农民人均纯收入认定暂行办法》

    作者:吴大辉 吕晓华 时间:2011-03-14 15:16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石泉为推动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扎实深入开展,科学衡量活动成效,准确掌握农民增收水平,做到考有实据,依据国家统计有关调查制度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台《村级农民人均纯收入认定暂行办法》。
      目标任务。通过建立户调查机制,运用科学推算方法与相关指标验算相结合的办法对村级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依法进行评估认定,有效规范全县村级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方法、指标口径和核算标准,全面完善验证指标,确保村级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为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考核评价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基本原则。依法统计。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依法调查统计,推算评估行政村调查数据,坚决反对和制止在农民人均收入统计数据上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证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科学评估。认真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实行户抽查、组统计、村测算、乡评估、县认定,通过实地查看、抽样调查、座谈分析等方法科学推算收入结果,采取多种途径、利用相关指标进行验证。
      方法步骤。确定调查户。年初由县统计局指导各乡镇随机确定1-3个村,每村确定20户,按照好、中、差,选定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抽样调查户,进行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家庭支出调查,计算出每户的收入、支出及收支构成情况。推算村数据。用调查户农民人均收入数据资料,综合研判分析推算出行政村的人均收入。将行政村30户调查户农民纯收入及构成指标汇总后,除以该村调查户总人口,推算出行政村农民人均纯收入。验证村收入。用推算的村人均纯收入数据验证上报的收入。具体方法是用抽查推算的结果除以村上报数据,得出修正系数,乘以乡镇各村上报数,等于各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并通过有关指标进一步验算修正乡村上报数据。
      评估认定。县统计局会同农工部、农业、农办、农经站等部门,按照要求,科学评估认定后反馈。县农村经济调查队根据调查户原始资料对数据间逻辑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并对乡镇上报的各行政村调查数据进行准确性评估,最后会同县农经站采取入户抽样调查的办法,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并参照乡镇调查数据,结合各村地理位置、区位优势、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调整、主导产业收益、人均耕地面积以及消费水平等情况,对调查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对照评估,形成定案数据。统计局将评估认定的各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结果报升级晋档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并对外发布,作为考核升级晋档活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法定依据。
      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村级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统计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
      责任追究。将农民人均纯收入认定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对不按操作规程调查或强令、授意虚报、瞒报、伪造统计数据、篡改统计资料的,按照《统计法》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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