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十二五”规划和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汉阴县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强化效能建设促进重点工作落实的纪律规定》,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效能建设,全力为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有力保障,确保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一是严格实行岗位职责过错追究制度,严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对凡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能职责,致使贻误、影响工作进度和工作正常开展,损害行政机关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情节较轻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效能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是严格实行重点工作问责制度,严禁目标不明、工作不力、效率不高、政令不畅。凡因乡镇、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致使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计划任务和总体目标,特别是乡镇、部门负责的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低于全县平均进度且排名靠后,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推进不力被县委督查室或县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以及给全县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效能责任。
三是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工作机制,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落实首问负责,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凡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的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内容一律在机关办事窗口实行“六公开”。对因不按规定落实;政务不公开;“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的一个窗口对外工作机制执行不到位,影响整体工作效能,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情节较轻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效能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是严格依法行政,严禁不规范执法行为。凡因违反《行政许可法》,给国家、集体及行政相对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情节较轻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效能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五是严格执行优化发展环境制度,严禁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凡因不执行《汉阴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纪律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承诺服务不到位;利用工作和职务便利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索要钱物、报销应由个人或本单位支付的费用,给全县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情节较轻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效能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六是严格执行机关工作制度,严禁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凡发现有上班时间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炒股、聊天以及非公务接待到农家乐和娱乐场所吃喝玩乐;参与各种形式赌博等行为,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效能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七是严格实行效能投诉受理查处机制,严禁无故不受理或不及时查处行为。凡因不在工作窗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无故不受理或不及时查处影响效能的投诉,对机关效能建设形象造成影响或后果,情节较轻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效能责任;情节较重或影响较大,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对追究效能责任的单位和公职人员,依据《汉阴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视情节单处或并处书面效能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第13个月工资和年度奖金、调离工作岗位和参加离岗培训,不断强化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工作风气,推动各项工作高效落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