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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阳推行“四三二一”监督机制防止带病提拔

    作者:江宏涛 湛波 时间:2011-03-28 09:16 来源: 字号: 打印

      去年以来,旬阳县在严格贯彻执行干部选任“四项监督制度”和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的意见》等政策规定的同时,积极探索,总结并推行“四三二一”干部选任监督机制,切实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确保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风清气正。
      举报监督“四位一体”。 为切实加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该县组织部充分利用电话、互联网等现代资源,整合信访、人访传统渠道,对外公开干部举报监督电话号、电子信箱号、来信地址和接访股室,形成了热线电话、电子信箱、信访和人访“四位一体”的干部选任监督举报网络,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去年以来,通过信访核查,取消拟任用资格1人。
      严格执行“三种鉴定”。为准确掌握拟提拔对象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落实计划生育政策、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分别要求县纪委、县计生局、县综治办对拟考察对象进行鉴定,对鉴定有问题的,暂缓考察或取消考察资格。
      严格执行“两项审查”。一是召开干审联席会审查。在县委考察对象初步确定之后,县委组织部将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需要审核的重点内容书面通知各联审单位,各联审单位按照联审通知要求,把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掌握的考察对象各种情况进行收集、归类、整理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干审联席会审查,对存在违法违纪等问题、有不良社会影响、在群众中失去公信度的,取消考察资格。二是要求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三龄一历”(年龄、工龄、党龄和学历)进行调查审核,向县委组织部提供考察对象真实准确的年龄、工龄、党龄和学历情况,杜绝造假。
      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全面推行拟提拔干部任前公示制度。部务会或书记办公会确定初步人选后,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用前,县委组织部按照程序向拟提拔对象所在单位发出公示函,进行7-15天的公示,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受理股室。公示期内,对无不良反映和反映问题经核查失实的,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正式任用;对反映经核查确有问题,不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取消原提拔任用资格;属违法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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