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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紫阳县人大出台了《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评议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通知》。该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开展了关于各项评议的自查工作。
院党组在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由专人负责与代表联系和办理代表建议的具体工作,院党组成员分片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了走访、座谈,向他们通报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征求其对检察工作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代表建议。在人代会召开期间,派出院领导及中层干部到各代表团,听取各代表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情况。对听取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归纳,及时制定了改进措施,确保将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对人大领导批转的信件和代表建议,实行检察长负总责,主管检察长抓落实,专人依法进行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意见。
围绕着2010年检察工作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行政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服务群众意识,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三个方面开展自查工作。通过走访人大代表、召开党组会、召开机构负责人讨论大会,组织撰写自查工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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