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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新形势试行社保待遇银行结算支付

    作者:苏元圆 时间:2011-04-08 16:24 来源:安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字号: 打印

      为了方便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社保待遇的结算,近日,安康市财政局与市社保中心联合行文规定:从今年4月份开始,安康市社保经办中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开设支出专户,市本级146家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参保职工转外地住院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等费用将由建行代付。
      据了解,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的参保职工若发生转外地住院治疗、门诊抢救、门诊特殊治疗与门诊特殊慢性病、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与临时赴外人员就医和生育保险待遇等费用时,应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再由单位携带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发票、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统一到市社保经办中心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批准应报销的费用,市社保中心将委托建行代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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