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其目的是使登记事项与事业单位法人的实际情况相一致,保证登记事项的连续真实性,使事业单位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实际相符,避免给他人利益和自身利益带来损害。通过登记事项变更,进一步规范登记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39家事业单位已经我局核准变更登记,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特此公告。
2011年3月28日
详情请见附件:安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