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造安康旅游品牌,展示安康旅游特色,进一步提高安康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安康市旅游局、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安康电视台特向社会公开征集安康旅游形象主题口号,用于对外宣传和推介。
一、主办单位
安康市旅游局 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 安康电视台
二、征集时间
2011年4月20日至2011年5月20日
三、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集体或个人均可参加。
四、作品要求
(一)体现安康旅游形象和特色,富有文化内涵,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和感染力。
(二)语言通俗易懂,简洁精炼,朗朗上口,寓意深刻,构思巧妙,易读、易识、易记,8字左右,12字以下为宜。
(三)作品必须为作者本人原创,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现金奖5000元。
二等奖2名,现金奖2000元。
三等奖3名,现金奖1000元。
六、投稿方式
(一)投稿即日起至2011年5月20日止(以投送当地邮戳和电子邮箱收到时间为准),投稿须对所提方案进行简要阐释(字数500字以内)。
(二)来信邮寄至:安康市育才路113号(邮编:725000)安康市旅游局(收)。
(三)发传真至:0915—3202169(安康市旅游局)。
(四)发电子邮件至:261495822@qq.com。
(五)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投稿时,请注明“安康旅游形象主题口号有奖征集”字样,并附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七、评选及结果公布
(一)安康市旅游局、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安康电视台于2011年5月下旬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征集的旅游形象主题口号开展评选,并在安康旅游网(http://www.ankangtour.com)公布结果。
(二)安康市旅游局、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安康电视台对入围和采用作品拥有所有权、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三)征集旅游形象主题口号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传真和电子邮件收到的时间为先后次序)。
(四)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来稿的邮寄费用自理。所有应征作品无论使用与否,一律不予退回。
八、活动咨询
联 系 人:吴建勇 史胜朵
联系电话:0915-3208852
安康市旅游局 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 安康电视台
20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