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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局七条刚性规定着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作者:佚名 时间:2011-04-27 10:59 来源:市教育局 字号: 打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安康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七条规定》,切实制止和纠正造成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类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一是加强和规范课程管理。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和标准,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不擅自调整教育部或省定课程计划,不随意增加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切实保障体育、音乐、美术、小学科学、小学英语和综合类、实践类课程的开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初三年级以外的中小学生进行大面积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
      二是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校上课和课外自习时间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不含课间休息、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时间小学生不宜超过6小时,初中不宜超过7小时。在校学生(含住校生)每天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课时,严禁利用晚自习进行文化补习或组织学科教学活动。要科学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学习时间、锻炼时间做出合理安排。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在校园内每天至少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有9小时以上睡眠时间。
      三是严控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时间计算,小学其他年级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学校学科教研组必须坚持每周研究一次学生作业布置,提出学生作业周布置计划,经主管校长签字实施。教师布置作业必须“精选、先做、全批、讲评”。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校和教师不得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四是严格规范考试管理。禁止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等,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
      五是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坚决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法律规定。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重要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通过“奥数班”等校外培训机构招收学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六是规范教材和教辅资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选用中小学教材。严禁选用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材目录之外的教材;严格按照要求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推荐使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中小学教辅公告中的教辅资料。严禁教育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征订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摊派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清理非法出版的奥数教材和教辅资料。
      七是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县区、校三级义务教育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体系,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课业负担实施重点监测。根据减负的相关内容,组织学校开展经常性校际间自查,并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组织1—2次对辖区内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的集中督查行动,全面落实减负工作。建立减负通报制度,对辖区内不执行减负相关要求的学校,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及时通报,对顶风违纪,造成学生过重负担的,将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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