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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堵政府大门 过激上访被拘留

    作者:李璞 时间:2011-04-24 09:19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4月21日上午9时许,汉滨区洪山镇牛山村五组村民林隆星等24人身穿孝服,打着“杀人偿命、严惩凶手、恢复良田、确保生活”横幅,围堵是政府大门。部分上访人不听劝阻,冲进政府院内,严重干扰政府机关正常秩序。目前,聚众上访的两名首要份子林隆安、林隆平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
      据了解,由于与牛山矿业公司发生纠纷,林隆平的父亲在纠纷中死亡。目前案件已侦破,6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其余犯罪嫌疑人已被上网追逃。但是,就死者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林隆安、林隆平召集24人围堵是政府大门,长达两个多小时。

      安康市信访局副局长陈先玉介绍道,根据我国《信访条例》,信访是每个人的权利,群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渠道是畅通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集中反映同一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虽然有合理的诉求需要解决,但应该遵守法律,到相关部门依法有序的反映情况,自觉维护秩序,这不仅有利于保障自身的权利,也有利于所反映问题的化解。但采取打横幅、围堵政府大门等干扰机关正常秩序的方式,法律是不允许的。

      在汉滨区拘留所,林隆安对于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应该。拉横幅、披麻戴孝,扰乱了机关办公秩序,自己有不平事要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当时的行为有些过激。”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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