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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安康市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自行贷款申请财政贴息操作办法》。这一政策的出台,有效的解决了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难题,从而起到了稳定就业、扩大就业、促进就业的实质性作用,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提供了固定、长期的就业岗位。
文件明确:对于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安康市失业登记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工等(安人社发〔2010〕17号文件规定扶持范围)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职工定期交纳五大保险之一、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的,企业自行在银行贷款后可申请财政贴息资金。
同时,文件还明确办理程序,规定了办理时效。市、县(区)小额担保贷款机构收到企业申请后,10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报送基本资料真实性的审核,及时向企业明确反馈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意见,不同意受理的退回企业资料并说明原因。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提交会议研究。对于经研究同意财政贴息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财政全额贴息。企业先行支付利息,凭银行利息支付凭证按季拨付。其中:在县(区)申报的企业,由市财政局通过县(区)财政拨付;在市级申报的企业,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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