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新闻>宁陕 > 正文内容

    宁陕县公安局集中整治养犬专项行动

    作者:王俊军 时间:2011-05-17 09:40 来源:宁陕县公安局 字号: 打印

      为切实加强宁陕县养犬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违规养犬行为,教育、约束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确保养犬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宁陕县公安局开展为期5个月,在全县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整治养犬问题专项行动。  
      此次清理整治行动以城区和宁陕县人口聚居的城镇为重点。紧密结合《宁陕县养犬管理规定》、严厉打击、清理、收缴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加大查处养犬不办证、不年检和在公共场所违规遛犬行为的力度,教育、约束我县居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及时收缴无主犬、流浪犬,净化社会人居环境,使宁陕县养犬管理工作尽快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一是在居民住宅小区设立宣传点,采取流动或固定宣传相结合、张贴、散发宣传材料、举办专栏等多种宣传形式,持续不断地深入宣传《宁陕县养犬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养犬人的法治意识、自律意识。二是对犬害突出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设立固定点进行宣传,并与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签定养犬管理责任状,按照政府通告的要求,禁止养犬人到公共场所违规遛犬。三是要充分发挥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管理、监督作用,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抵制,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加强全县养犬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行动要求,要认真摸清所辖范围内的各类犬只情况,按照《宁陕县养犬管理规定》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台帐,详细掌握本地区、本辖区饲养犬只的数量、犬类繁育、经营场所等情况,登记造册,切实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同时,要按照《宁陕县养犬管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养犬管理工作制度》有关要求,严肃查处各类违规、非法养犬行为。要严厉打击、清理、收缴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特别是对发现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要迅速进行清理,对当事人不听劝阻的要依法、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犬没收,对当事人实施治安处罚,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执法程序,讲究方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依规办事,严禁发生大型犬、烈性犬致人伤亡事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王玲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