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3号)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之规定,安康市档案馆(局)变更事项已经核准登记,特此公告。
“安康市档案馆(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安康市档案馆(局)(原:安康市档案馆)
举办单位:中共安康市委(原:安康市档案局)
宗旨:开展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收集开发利用档案资源,促进全市档案事业发展。(原:收藏开发利用档案资料,促进档案事业发展)
业务范围:档案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档案收集、鉴定、保管;档案资料利用、保护、复制、修复;档案文献数字化处理;档案资料编辑出版发行;业务培训、指导与学术研究,档案宣传与社会教育。(原:档案收集、鉴定、保管;档案资料利用、保护、复制、修复;档案文献数字化处理;档案资料编辑出版发行;业务培训、指导与学术研究,档案宣传与社会教育)
登记号:161240000043
安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