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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陕公安局“四强化”措施专项整治烟花爆竹

    作者:王俊军 唐洪波 时间:2011-05-18 07:51 来源:宁陕县公安局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加大对宁陕县烟花爆竹的管理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宁陕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五个半月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取得显著成效。
      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度宣传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意义、烟花爆竹限放规定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并专门由县局治安大队民警走进宁陕电视台直播间,介绍公安机关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烟花爆竹限放规定及烟花爆竹管理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和守法意识。活动中,共开展媒体报道5次,制作警示宣传栏7个,悬横幅10条,张贴标语20个,发放宣传材料2000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人次,进村入户走访112余家次,设立举报箱1个,接群众举报线索5条,从中查处案件3件,查获违法人员3人。
      强化巡查防控。以加油站、液化汽站、集贸市场等高危部位、人员密集区域为重点巡查对象,及时发现违禁燃放问题,及时制止、查处违禁燃放人员,有效剔除安全隐患。同时,对违禁燃放人员严格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违禁燃放人员和单位;对酒店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告知,由各场所负责劝止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禁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提供场地,凡在公共场所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一并追究提供场地单位的责任。截至目前,共出动警力78人次,出动车辆29台次,检查单位23家次,查处违禁燃放案件3起,制止违禁燃放行为5起,警告5人,罚款3人,收缴烟花爆竹2万余头。
      强化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受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对烟花爆竹产销旺季道路运输活动加强执法监督。对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经办理运输许可证,违反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事项的,责令改正或处以罚款。同时,与交通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车站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邮寄、托运烟花爆竹,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强化治理打击。对全县烟花爆竹销售公司逐单位核对账目、核对出入库登记、核对库存实物,对超出许可购入的烟花爆竹、超出备案范围购入的货物、存有非备案单位的产品,一律从严查处;构成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和销售伪劣商品、非法经营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强同安监、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受理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对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传统村、户,非法贩售烟花爆竹历史的人员以及可能藏匿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部位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视情给予治安处罚,追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共检查全县2家烟花爆竹销售公司,发现整改隐患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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