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牢固树立生命至上、预防第一思想,以创建“平安镇坪”为切入点,突出预防为主、源头管控、隐患治理、强化执法,建立健全“七项机制”,切实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公安、交通、安监等14个部门和乡镇组成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由主任或副主任牵头,召集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时研究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在乡镇也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多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健全乡村道路管理和投入机制。乡村道路安全由乡镇、村组分级负责,逐级包片包段管理,层层夯实安全管理责任。组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聘请专职协管员,形成乡镇政府领导、管理办公室协调、村委会具体负责、专职协管员监管的乡村道路安全管理机制。该县将乡村道路重大隐患治理列入“十二五”规划,建立长效的项目和资金投入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气象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冰、雪、雾、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公安部门及时发布交通安全预警,采取相应的道路通行管理控制措施,引导过往车辆减速慢行或调整行车路线,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紧急封闭部分路段。交通部门及时收集所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信息,做好公路抢通恢复工作,消除公路安全隐患。
四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和公告制度。涉关部门及时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大情况。两级及时通报交通事故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重大道路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制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确倮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能做到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全力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相关部门建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实现110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之间的交通事故信息互通共享,公安机关与紧急医疗救援单位的同步联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六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诫和问责制度,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由县安委员、县交安委或者监察、安监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是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综合考核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对下一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对全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交通死亡事故控制较好的乡镇,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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