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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从九个方面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作者:李力 时间:2011-05-27 08:37 来源:市安监局 字号: 打印

      为确保汛期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稳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委办及时与有关部门会商研判,确定从九个方面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安全。实施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对存在淹井危险的矿井和露天采场矿坑等适时采取防范措施,遇有突水征兆时,立即撤人,严防淹井事故的发生。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快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严防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尾矿库企业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等的检查,对存在隐患提前治理、除险加固,加强监测监控,严防溃坝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大道路交通和水上安全整治。以贯彻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加强对驾驶员、船长汛期及夏季运输安全的安全教育,确保车、船安全运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活动,加大灾害性天气上路巡查力度,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的监测,及时清理塌方,消除路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加强水上交通重点时段、重点船舶、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查无证营运和超载等违法行为。对所有码头、渡口、船舶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强化对客流高峰和高水位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力度,严防船舶超载和冒险航行。三是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以防洪水、防垮塌、防滑坡、防泥石流等为重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对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工地、企业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场地、宿营地提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坚决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四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和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雷雨天气,油、气储罐停止装卸,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高温天气下,做好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的监控,防止超温并随时做好降温工作。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高危工房停产规定。五是做好中小学校安全和危房校舍排查工作。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有针对性的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学生涉水事故发生。六是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安全检查,尤其是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火灾报警、消火栓系统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七是加强河道、水库、山塘、堰渠和地质灾害危险地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级落实防汛防滑责任,完善预案,建立预警预报系统,采取“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防御措施,落实汛期监测、临灾预报、人员转移路线等,强化对滑坡点的巡查监测,一旦出现险情,及时疏散当地群众,避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八是督促铁路部门制定易受洪水、泥石流威胁,地质灾害易发的山区铁路、桥梁、隧道巡守监护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防洪安全隐患。九是做好应急管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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