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生活提示 > 正文内容

    国务院要求直辖市外城市取消毕业生落户限制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1-39718 发布日期 2011-06-02 10:11
    来源 新华网
    内容概述 国务院要求直辖市外城市取消毕业生落户限制
    【字体: 分享:

        新华网6月1日电 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为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对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办理、工龄确定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要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要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有关规定,保障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要切实落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有关规定,防止各类就业歧视,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邹亚康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