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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

    作者:佚名 时间:2011-06-09 10:32 来源: 字号: 打印

      一、组织领导(6分)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保障、政策措施具体;
      (三)城市园林绿化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四)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城市绿化指标逐年增长。

      二、管理制度(6分)

      (五)管理制度完善,执法严格,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六)已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并按程序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
      (七)绿化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管理和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八)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划定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布;
      (九)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得力,建档立卡挂牌,责任落实,无发生破坏古树名木事件;
      (十)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符合《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规定。

      三、景观保护(8分)

      (十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突出城市文化风貌特色;
      (十二)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措施得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十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整洁;
      (十四)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四、绿化建设(50分)

      (十五)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5分);
      (十六)绿化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坚持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因地制宜,以节地、节水、节能、节约资金为主要手段,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4分);
      (十七)绿化指标(以下数据以统计年报为准)(10分)
      1、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符合以下指标要求:
      秦岭以南设市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以下简称“三绿”指标)分别达到33%、38%、8.5平方米。秦岭以北设市城市“三绿”指标分别达到32%、36%、8平方米。秦岭以南县城“三绿”指标分别达到31%、36%、8平方米。秦岭以北县城“三绿” 指标分别达到30%、34%、7.5平方米。西安市“三绿”指标分别达到27%、32%、6.9平方米。
      (十八)道路绿化(6分)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绿化建达到彩化、美化的效果;
      2、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0%和75%以上,新建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面积的25%,旧城区改建主干道不少于20%。主干道行道树整齐、无缺株断行,绿化带修剪整齐、无黄土裸露;
      3、城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体现本地特点。
      (十九)居住区绿化(6分)
      1、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开辟有室外公共活动绿地;
      2、城市内各居住区重视绿化美化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式居住区”活动,城市有50%以上小区达到“园林式居住区”标准;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责任落实,设施完好,按照《陕西省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进行养护。
      (二十)单位绿化(6分)
      1、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
      2、城区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活动,城市有50%以上单位达到“园林式单位”标准;
      3、城区主干道沿街单位8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4、单位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责任落实、设施完好,按照《陕西省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进行养护。
      (二十一)苗圃建设(3分)
      1、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生产绿地,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要求;
      2、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适应当地条件的优良品种(县城不做指标要求)。
      (二十二)全民参与绿化(4分)
      1、认真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2、全民积极参与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二十三)立体绿化(3分)
      1、积极推广建筑物阳台、屋顶、墙(崖)面和立交桥等立体绿化美化活动,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良好的效果;
      2、立体绿化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城市,其立体绿化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
      (二十四)群众满意率(3分)
      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大城市随机抽查100人,中等城市随机抽查50人,小城市随机抽查20人)。

      五、园林建设(15分)

      (二十五)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在城市内达到800米有一处5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城市至少有一座面积达8公顷(县级市及县城为3公顷)以上的城市综合性公园;
      (二十六)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造景,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规划建设具有较高水平;
      (二十七)绿地养护管理较好,能够满足人们休息、观赏及文化活动的需要,社会评价良好;
      (二十八)城市广场建设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方面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突出地域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充分展示地方历史文化风貌;
      (二十九)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

      六、环境建设与管理(10分)

      (三十)城市生态环境良好,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三十一)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大气、水环境良好,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2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三十二)建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三十三)山、塬、江、河等绿化改造建设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风光带;
      (三十四)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建有湿地公园;
      (三十五)城市管理规范有序,垃圾日产日清,路面平整干净,市容整洁美观。

      七、市政设施(5分)

      (三十六)市政设施主要指标如下:
      燃气普及率城市80%以上、县城75%以上;
      万人拥有公交车辆8辆(标台)以上、县城6辆(标台)以上;
      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城市主次干道路灯亮灯率98%以上;
      人均拥有道路面积8.5M2以上;
      用水普及率90%以上;
      水质综合合格率城市98%以上、县城95%以上;
      每万人至少拥有公厕4座;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30%以上,城市快速干道、过境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达100%、县城达70%以上。

      八、特别条款

      (三十七)数据经验收组核实,达不到基本指标,不予验收;
      (三十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按程序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暂缓验收;
      (三十九)有严重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暂缓验收;
      (四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每高出2个百分点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每高出1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5分;
      (四十一)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加幅度低于0.5%或0.36平方米,倒扣1分;
      (四十二)城市生产绿地总面积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1.5%的,倒扣1分;
      (四十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不完善,行业管理职能不到位以及管理体制未理顺的,倒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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