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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阳县出台户籍新规放宽进城落户条件

    作者:何强 包力 时间:2011-06-10 09:39 来源:旬阳县 字号: 打印

      近日,旬阳县出台《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户籍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进城镇落户条件,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有序向城镇转移。
      该县规定在城镇具有固定住所(含租房、购买商品房、自建房)的农村居民,有稳定生活来源或已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或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进城镇落户。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可自愿选择居民制度或居住制度落户,公安部门根据县进城办确定的落户人员享受政策待遇类别,分别核发城镇《居民户口簿》或《居住户口簿》。
      该县要求,要认真落实各项户籍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期限,提高工作效率。本县落户的农村居民,落户手续随报随办,省市外农村居民落户的在受理落户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核发准迁证。工作中不得随意设置条件,增加群众负担,不得借户籍制度改革之机乱收费。
      同时,还规定了农民进城镇落户手续的办理程序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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