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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阴:要求新拟任领导干部任前“晒家底”

    作者:汤磊 海艳 时间:2011-06-13 09:55 来源:汉阴县委组织部 字号: 打印

      汉阴县在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中,推行新拟任乡镇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点就拟任干部个人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家底”进行报告,提升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全力确保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明确内容,突出重点。结合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每位新拟任领导干部要向考察组报告个人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及从事各种劳务所得等14项内容。同时在全面了解新拟任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情况下,重点了解新拟任领导干部换届期间遵守换届纪律情况。部分考察对象还需填写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变动报告表,为全方位掌握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情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二是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县委将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核、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并将其完成情况纳入乡镇换届工作、领导干部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加强干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探索了新的途径。在换届期间,如发现新拟任领导干部个人报告的有关事项存在漏报、错报等现象以及违反换届纪律情况的,及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经查属实后一律取消其提拔资格。
      三是全面公示,确保实效。在换届期间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行为提前介入监督,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在上报前实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各级干部群众的监督。针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隐蔽深、关注度高、缺乏监督的难题,要求在报告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把关,并适当延长公示时间,力求报告客观、真实,切实增强了干部监督的针对性,为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工作取得实效打下了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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