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旬阳县政府做出部署,从6月份开始,利用5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促矿山安全形势保持平稳。
为了扎实开展好整治工作,旬阳县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安监、公安、国土资源、环保、监察、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和协调、组织整治活动的开展。本次整治工作采取县督促检查,乡镇组织企业实施的方式进行,分排查摸底、集中整治、检查督查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该县及时印发了《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推进专项整治活动稳步有效开展。该方案明确了本次整治活动的对象范围、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即集中整治开采秩序混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重点治理事故多发的小矿山和小采石场。同时,方案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要求落实责任,从严整治。方案明确,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分析研究本区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好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抽调得力干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把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深入一线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分口把守,紧紧抓住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预案、时限“五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严查事故,依法追责。严格执行和落实“小矿山和小采石场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的安全生产规定,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和惩处。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三是宣传造势。要求通过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四是建立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举报制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打击一处,形成从严惩处非法违法的高压态势。五是灵通信息,及时上报工作进展信息。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并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于11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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