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至3日,安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依据宪法、法律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结合全市实际,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为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各项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决议》精神,6月14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逸强主持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了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并就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决议》进行了安排部署。6月15日,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做出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对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诉讼监督水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提出: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一是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决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决议》出台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决议》的内容和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决议》的组织领导,大力营造贯彻落实《决议》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决议》要求,推动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要高度重视《决议》的贯彻落实,把贯彻落实《决议》纳入检察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优化监督环境,完善监督机制,破解监督难题,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取新成效。三是要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诉讼监督水平。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外部监督机制建设,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努力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四是要以贯彻落实《决议》为契机,全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重点做好集中精力抓好办案、积极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扎实抓好群众满意度、科学修订检察业务考评办法和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各项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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