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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编委办组织召开首次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

    作者:鲍琳 时间:2011-06-27 12:05 来源:市编委办 字号: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管,近日,市编委办组织召开全市首次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对事业单位法人联合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和管理,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在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开立银行帐户、申请贷款、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三十多项业务事项时,必须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初步建立了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的多部门联合约束机制,为提高事业单位法人监管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
      联席会上,市编委办副主任邓型权组织学习了陕西省编办等17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和相关要求进行解读。
      市编委办主任范先进在讲话中强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的法人身份的唯一合法凭证,经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方能取得证书,相当于自然人的身份证,未取得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得以法人名义开展活动。他指出,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不仅是健全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依法管理的需要,也是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不仅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还是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需要。他要求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证书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形成事业单位联合监管和长效机制,促进事业单位管理规范、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财政、人社、国土、住建、物价、国税、地税、工商、质监、银行等14个部门的相关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还就强化法人证书使用监管、发挥证书使用效力、加强部门配合协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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