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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分配征地补偿费 独生子女一人算两人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40211 | 发布日期 | 2011-06-29 09:07 |
来源 | 新华网陕西频道 | ||
内容概述 | 陕西:分配征地补偿费 独生子女一人算两人 |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陕西省农业厅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日前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分配中落实对计生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户在分配征地补偿费时,可增加一个人的份额。
《意见》确定的享受对象和标准是:"农村居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夫妻一方已采取绝育措施的双女户,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意见》明确规定,凡属于《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农村集体财产在资产收益和财物分配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征地补偿费、城中村改造中分配集体所有的房屋面积时,都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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