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保证项目建设健康进行、顺利推进,打造项目建设精品工程、廉政工程,石泉县从2009年起,全面推行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组和监察员制度,根据项目规模和推进难易程度,先后向全县重点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派驻4个监察室、10个检查组和85名纪检监察员。该制度的有效推行,有力维护和规范了项目建设秩序,预防和减少了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项目建设中的腐败问题,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投资、发展、建设环境。
灵活派驻形式。该县通过积极探索,形成了符合本地实际的 “石泉派驻模式”。首先是向省市重大项目派驻监察室。先后向西汉高速大(河坝)两(河)连接线、十(堰)天(水)高速石泉段、陕西华电安康(池河)火电厂和县国土局土地收储中心4个省、市重大项目派驻监察室。其次是向县级重点项目派驻监察组或监察员。其中向北环路改造、县城生活垃圾处理、水井湾廉租房建设等10个国家或政府投资在500万以上的重大项目派驻监察组,向县城供水管网扩改、第四中学宿舍楼修建、杨柳环线公路新建等投资100万元至500万元的61个重点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三是向天成丝业、秦丰水泥、鸿兴矿业等24个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派驻纪检监察员。多种派驻形式,实现了向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派驻监督的全覆盖。
规范派驻管理。该县印发了《石泉县重点项目派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加强对派驻机构和派驻人员的管理(即统一选聘。按照公开选聘、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统一选聘监察员,进行岗前培训后统一派驻到各重点项目或重点企业。统一管理。派驻人员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定期考核,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解聘。统一职责。派驻人员依法对重点项目执行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进行审核,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法人履职情况开展监督。随时掌握项目进展状况并协调解决好项目施工或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对项目招投标、质量标准和施工情况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及时查处影响和损害投资环境的人和事,对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统一考核。每年组织对全县重点项目和企业派驻人员进行考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不予聘用。派驻人员因监管不力导致项目建设或企业经营中出现廉政问题或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企业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存在重大事故不制止、不处理、不汇报,连续二次检查发现问题的予以解聘。仅2010年就解聘监察员3人。同时,实行定期交流制度,避免派驻人员与企业形成利益关系,保证了派驻监察员对全县75个重点项目和24家重点企业实施“零距离”监管的有效实施,这一做法受到市纪委监察局的好评。
抓好制度落实。重点实施派驻监督工作日志和月报制度。要求派驻监察员每次检查都要填写派驻监督工作日志,如实记录派驻监督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书面告知项目业主和施工企业;发现严重质量风险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监察员每月5日前填写派驻监督工作月报表,向纪委监察局报送上月度派驻监督工作情况。实行派驻监督工作督查制度。县监察局领导带队每季度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派驻监督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尤其对派驻人员履职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建立“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派驻人员因玩忽职守没有及时反映廉政监察情况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项目单位违反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知情不纠正、不上报或参与弄虚作假的,或因监督不力,导致财政资金被贪污、挪用、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于制度落实到位,推行的向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派驻监察室(组)、员工作实现了监管关口前移,监管重心下沉,取得较好成效。据不完全统计,自2009年4月以来,全县派驻监察员共发现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各类问题90余个,目前80%已整改到位,20%正在整改中,对其中整改不到位的2家企业已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确保了工程建设领域风清气正、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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