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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紫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全县中、小学校新学期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
根据“一费制”标准,今秋开学,紫阳县全县分城市和农村两个层次和小学、初中两个学段收费。根据陕西省政府统一制定的“一费制”最高收费标准(不含课本费):城市小学最高收费标准为120元,农村小学最高收费标准为95元;城市初中最高收费标准为150元,农村初中最高收费标准为120元。小学借读费300元/生学期,初中借读费500元/生学期,农村学校不能收取借读费。
同时,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减免救助政策,通过“两免一补”等方式资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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