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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交通事故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整合各方力量,筑牢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近日,平利县司法局、县交警大队联合成立了平利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调解室设在县交警大队,负责人由两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具有较强业务素质和较高调解技能的律师、法律援助人员、法律工作者组成,并将按照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标准,配备办公设施,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使其步入规范化运行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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